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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藤县北流河金鸡疏浚工程疏浚物(砂砾石)运至藤州镇三坡七分河破碎场运输服务采购(dyzb-2024-wz013) 更正公告(一)
信息来源: ******[查看]
|地区:广西
|类型:变更通知
基本信息
信息类型:变更通知
区域:广西
源发布时间:2024-04-29
项目名称:******[查看]
项目编号:******[查看]
招标单位:******[查看]
招标联系人:******[查看]
招标联系电话:******[查看]
代理单位:******[查看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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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dyzb-2024-wz013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藤县北流河金鸡疏浚工程疏浚物(砂砾石)运至藤州镇三坡七分河破碎场运输服务采购
首次公告日期:2024年4月15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招标文件
更正内容:
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
1第二章采购需求付款方式及进度:采用合同单价结算方式,结算价等于实际运输数量乘以成交单价,每月底中标人与采购人等相关监督部门根据地磅计量核定运输数量,由中标人提供结算数量材料及正规税务发票(专项发票)后,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。每月结算一次。付款方式及进度:采用合同单价结算方式,结算价等于实际运输数量乘以成交单价,每月5日前由中标人与采购人等相关监督部门根据上个月地磅计量(卸车点)核定运输数量,由中标人提供结算数量材料及正规税务发票(专项发票)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给中标人。
2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二条 质量保证
1.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、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提供服务,并确保服务质量能通过甲方验收合格。
2.服务要求: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要处理好各种关系,积极自行与村民协商解决好运输道路和纠纷问题,确保社会稳定。乙方在中标后的运输道路问题要与项目当地政府协商解决,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损坏的应负责修复。如发生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。
由于疏浚工程疏浚物(砂砾石、河砂)的堆场有限,乙方需根据疏浚工程的进度调整运输能力,及时清运堆场疏浚物(砂砾石、河砂),不能影响施工现场疏浚物(砂砾石、河砂)的堆放。经甲方书面通知还不及时清运的,影响疏浚工程施工,每天需按合同金额的3%支付停工补偿费用,超过5天仍不清运的,甲方有权另行请车辆清运,费用由乙方承担,并有权终止乙方合同,若遇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清运的,需书面报甲批准。
运输作业时间上午8:00~下午18:00。
3.车辆要求:乙方须自行配备满足项目需求且符合道路交通运输要求车辆,常用车型为:“前四后八”重型自卸货车等,属自有的提供属于本单位车辆行驶证扫描件,属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(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等)
4.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服务问题等,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0分钟内进行答复。
5.乙方应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。
6.乙方应确保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方可作业,严禁酒后驾驶,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确保无事故。
7.乙方运输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证无撒落砂石、无砂石渗漏和污染路面,如有违反,采购人对服务方罚款2000.00元/次,服务方需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。
8.运输人员要求:
(1)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方可作业,严禁酒后驾驶,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确保无事故。
(2)运输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证无撒落砂石、无砂石渗漏和污染路面,如有违反,采购人对服务方罚款2000.00元/次,服务方需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。
(3)运输人员运输过程中不得干私活或进行与运输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(4)运输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及监督。
(5)运输人员下班时及时清洗车内外,保持无味、外观干净。
(6)服务人员由服务方自行聘请,应保证其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,工资符合国家所属类型最低标准,聘请人员的各项保险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,并自行向其工作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劳保用品。
9.服务人员由服务方自行聘请,应保证其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,工资符合国家所属类型最低标准,聘请人员的各项保险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,并自行向其工作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劳保用品。
第二条 质量保证
1.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、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提供服务,并确保服务质量能通过甲方验收合格。
2.服务要求: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要处理好各种关系,积极自行与村民协商解决好运输道路和纠纷问题,确保社会稳定。乙方在中标后的运输道路问题要与项目当地政府协商解决,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损坏的应负责修复。如发生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。
由于疏浚工程疏浚物(砂砾石、河砂)的堆场有限,乙方需根据疏浚工程的进度调整运输能力,及时清运堆场疏浚物(砂砾石、河砂),不能影响施工现场疏浚物(砂砾石、河砂)的堆放。经甲方书面通知还不及时清运的,影响疏浚工程施工,每天需按合同金额的3%支付停工补偿费用,超过5天仍不清运的,甲方有权另行请车辆清运,费用由乙方承担,并有权终止乙方合同,若遇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清运的,需书面报甲批准。
运输作业时间上午8:00~下午18:00。
3.车辆要求:乙方须自行配备满足项目需求且符合道路交通运输要求车辆,常用车型为:“前四后八”重型自卸货车等,属自有的提供属于本单位车辆行驶证扫描件,属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(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等)
4.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服务问题等,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30分钟内进行答复。
5.乙方应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。
6.乙方运输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证无撒落砂石、无砂石渗漏和污染路面,如有违反,采购人对服务方罚款2000.00元/次,服务方需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。
7.运输人员要求:
(1)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方可作业,严禁酒后驾驶,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确保无事故。
(2)运输人员运输过程中不得干私活或进行与运输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(3)运输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及监督。
(4)运输人员下班时及时清洗车内外,保持无味、外观干净。
(5)服务人员由服务方自行聘请,应保证其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,工资符合国家所属类型最低标准,聘请人员的各项保险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,并自行向其工作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劳保用品。
8.服务人员由服务方自行聘请,应保证其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,工资符合国家所属类型最低标准,聘请人员的各项保险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,并自行向其工作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劳保用品。
3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条 付款方式
采用合同单价结算方式,结算价等于实际运输数量乘以成交单价,每月底中标人与采购人等相关监督部门根据地磅计量核定运输数量,由中标人提供结算数量材料及正规税务发票(专项发票)后,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。每月结算一次。
第六条 付款方式
采用合同单价结算方式,结算价等于实际运输数量乘以成交单价,每月5日前由乙方与甲方等相关监督部门根据上个月地磅计量(卸车点)核定运输数量,由乙方提供结算数量材料及正规税务发票(专项发票)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给乙方。

更正日期:2024年4月29日
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/
四、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称:藤县******有限公司
地址:梧州市藤县藤州镇西厚路139号
联系方式:苏蒲明,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称:广西******有限责任公司
地 址:藤县金桃五街2号
联系方式:梁工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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